中医师承考试2021年河北省中医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通知
中医师承考试2021年河北省中医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卫生健康委(局)、中医药管理局,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,河北中医学院: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着力培养中药技术人才,经研究,我局将开展2021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培养对象遴选条件
(一)在全省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中遴选50名学员,遴选对象可向县级进行倾斜,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(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和具有中药师资格);
(二)从事中药炮制、鉴定、传统制药工艺、中药资源保护及利用、医院制剂开发研究、调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累计5年以上(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);
(三)理论功底扎实,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,有志于献身中药事业,在学习和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,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;
(四)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学习,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,完成学习任务;
(五)有中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。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、河北省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(中药专业)培养对象不可申报。
二、报名程序
(一)各市卫生健康(中医药管理)部门根据项目的分配名额(附件2)进行推荐。
(二)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《2021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,附件3)纸质版1份(A4纸正反面打印,左侧装订),准备相关证明材料(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复印件、职称证复印件),经所在单位初审后,报市级卫生健康(中医药管理)部门审核。
(三)各市卫生健康(中医药管理)部门于4月15日前将《申报表》、《2021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表》,附件4)纸质版加盖公章,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省中医药管理局,同时将《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单独报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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